四川酒店加固改造設計規范(酒店改造工程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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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四川酒店加固改造設計規范,以及酒店改造工程管理規定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26號《汶川地震災區城鎮受損房屋建筑安全鑒定及修復加固拆除實施意見》已經2008年7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條 四川省地震災區城鎮受損房屋建筑的安全鑒定及修復、加固、拆除,應當遵守本實施意見。第四條 本實施意見所稱房屋建筑安全鑒定,是指依照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對民用及工業建筑的危房鑒定、可靠性鑒定和抗震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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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修繕加固工程巖土方面參照哪些規范
加固規范你看看吧,,
加固的原則和流程:既有建筑結構的加固改造不同于結構的新建,它在設計和施工上都要考慮原有建筑結構的特點,重要的是要保證加固后的新舊結構能夠結合緊密并協同工作。所以,結構的加固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GB 50550-2010 建筑結構加固工程加固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1.選擇方案要合理且考慮整體效應的原則方案確定前要對原結構有充分的了解,對結構產生病害的原因有細致的調查和分析,避免盲目含糊地確定加固方案,加固后的結構可能會因此產生二次損傷而需要重新加固在確立加固方案時要考慮到局部的加固對結構其他部分產生的影響,以免出現本來不需要加固的部分承載力下降或荷載增加的情況;
2.受力分析正確的原則:為了更準確地對需要加固的結構選取荷載,應該對結構進行實地荷載調查,加固前的鑒定階段的荷載認定應和原結構設計時的取值
一致,而加固加固驗算階段的荷載取值應按現階段要求選取,且加固驗算時還要要考慮結構是卸載、部分卸載還是不卸載中的哪種情況,此外,加固部分受力滯后和加固部分與原結構的結合協同情況是要考慮的
3.材料選用盡量和原結構一致的原則:加固材料與原結構一致能使加固部分與原結構結合緊密、協同良好,加固前收集原結構材料的詳細資料以備采購,若原結構材料資料丟失,可通過實測來評定原材料的性能以求近似選用。加固工作在遵循加固原則的基礎上,還要遵循加固工作的流程。結構加固不是一項獨立的工作,它要涉及到檢測、鑒定、加固等多個環節,有著嚴格的工作流程。
混凝土結構經可靠性鑒定確認需要加固時,應根據鑒定結論和委托方提出的要求,由有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按本規范的規定和業主的要求進行加固設計。加固設計的范圍,可按整幢建筑物或其中某獨立區段確定,也可按指定的結構、構件或連接確定,但均應考慮該結構的整體性.以下是6個一般的加固規范:
1.加固后混凝土結構的安全等級,應根據結構破壞后果的嚴重性、結構的重要性和加固設計使用年限,由委托方與設計方按實際情況共同商定。
2. 混凝土結構的加固設計,應與實際施工方法緊密結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新增構件和部件與原結構連接可靠,新增截面與原截面粘結牢固,形成整體共同工作;并應避免對未加固部分,以及相關的結構、構件和地基基礎造成不利的影響。
3. 對高溫、高濕、低溫、凍融、化學腐蝕、振動、溫度應力、地基不均勻沉降等影響因索引起的原結構損壞,應在加固設計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對策,并按設計規定的順序進行治理和加固。
4.混凝土結構的加固設計,應綜合考慮其技術經濟效果,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換。
5.對加固過程中可能出現傾斜、失穩、過大變形或坍塌的混凝土結構,應在加固設計文件中提出相應的臨時性安全措施,并明確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
6.混凝土結構的加固設計使用年限,應按下列原則確定:6.1結構加固后的使用年限,應由業主和設計單位共同商定:6.2 一般情況下,宜按30年考慮;到期后,若重新進行的可靠性鑒定認為該結構工作正常,仍可繼續延長其使用年限;
建筑結構加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介紹?
《建筑結構加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是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標準。以下是中達咨詢為建筑人士整理相關建筑工程規范相關資料。具體內容如下:
《建筑結構加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基本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683號 關于發布國家標準《建筑結構加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公告
《建筑結構加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四川省建筑科學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建筑結構加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主要內容包括:(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材料(5)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6)混凝土結構增大截面工程
(7)局部置換混凝土工程(8)混凝土構件燒絲工程(9)混凝土構件外加預應力工程(10)外粘或外包型鋼工程(11)外粘纖維復合材工程(12)外粘鋼板工程等內容。
《建筑結構加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基本信息:
書名:建筑結構加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編號:GB 50550-2010
發布日期:2010年7月15日
實施日期:2011年2月1日
聯合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主編單位:四川省建筑科學研究院
出版社: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
制版:北京紅光制版公司
印刷:北京密東印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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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修繕加固要遵循什么規范?
和臺實合作過不少修繕加固項目,應該有發言權,具體是GB 50367-2006 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JTG/T J22-2008 公路橋梁加固設計規范、GB 50550-2010 建筑結構加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728-2011工程結構加固材料安全性鑒定技術規范、GB50550-2010《建筑結構加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等等,可以百度下。
酒店加固工程是做什么
酒店加固工程包含有很多種,譬如,酒店的基礎加固,框架結構去框架柱加固,加固梁構造,加固梁、新增梁及后置扶壁柱平面布置,剪力墻結構區加固改造,框架結構去加固等等很多種。
加固工程是取決于業主客戶的需求,有的酒店加固可能是因為要改造成其他的商業建筑,而有些酒店可能由于年限的原因達不到國家要求的建筑抗震等級而加固,而有些酒店可能是因為要涉及到建筑增層改造而進行地基基礎的加固。
四川房屋加固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26號
《汶川地震災區城鎮受損房屋建筑安全鑒定及修復加固拆除實施意見》已經2008年7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蔣巨峰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汶川地震災區(以下簡稱地震災區)城鎮受損房屋建筑安全鑒定及修復、加固、拆除行為,保障公眾利益、公共安全,維護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令第526號)、《***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8]21號),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 四川省地震災區城鎮受損房屋建筑的安全鑒定及修復、加固、拆除,應當遵守本實施意見。
第三條 地震災區各級人民政府負責震后受損房屋建筑安全鑒定和修復、加固、拆除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監督。
縣級以上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具體承擔房屋建筑安全鑒定、修復、加固和拆除的監督管理。
城鄉規劃、城市管理、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公安、民政、財政、物價、審計、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行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實施意見所稱房屋建筑安全鑒定,是指依照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對民用及工業建筑的危房鑒定、可靠性鑒定和抗震鑒定。
本實施意見所稱修復,是指通過工程技術措施,使受損建筑物恢復到震前狀態的施工活動。
本實施意見所稱加固,是指根據抗震鑒定報告作出的工程設計,建筑施工企業進行結構補強,使整體建筑物性能達到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施工活動。
本實施意見所稱拆除,是指對房屋建筑安全鑒定確認為整體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及安全使用的危房按規范處置的施工行為。
第五條 房屋建筑安全鑒定、修復、加固、拆除遵循科學合理、實事求是的原則。
房屋建筑安全鑒定和修復、加固、拆除,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第六條 地震災區從事房屋建筑安全鑒定的鑒定機構及修復、加固、拆除的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單位,應當在資質、資格許可及本實施意見規定的范圍內依法執業,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房屋所有權人及委托人、從事前款規定活動的委托人,不得明示、暗示、私下串通被委托人改變鑒定、檢測結論,不得違反抗震修復、加固技術標準、規范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第七條 地震災區受損房屋建筑的抗震設計、修復及加固、拆除施工,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確定承包人。
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可不進行招標的項目,應按照有關規定公正透明辦理。
第八條 地震災區房屋建筑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應當依法得到保護。
單位、個人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控告、投訴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
各級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不得任意改變鑒定機構依照技術標準、規范獨立執業作出的鑒定結論。
第九條 鼓勵在地震災區受損房屋建筑安全鑒定、修復、加固工作中,采用先進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第二章 房屋建筑安全鑒定
第十條 地震災區受損房屋建筑安全鑒定范圍及實施:
受損房屋建筑安全鑒定應當在房屋建筑安全性應急評估結論的基礎上進行:
(一)應急評估結論為輕微損壞的,不再進行房屋建筑安全鑒定,可直接進行修復;
(二)應急評估結論為中等破壞房屋建筑,應當按照地震災區所在地的抗震設防要求和相關技術標準、規范進行可靠性鑒定和抗震鑒定,并出具書面鑒定結論,依據鑒定結論確定加固措施;
(三)應急評估結論為嚴重破壞的房屋建筑,應當按照標準、規范進行危房鑒定或可靠性鑒定,并出具書面鑒定結論。鑒定結論為通過加固措施可使用的,按本條第(二)項的規定執行;鑒定結論為拆除的,按照本實施意見的規定實施。
對地震中已倒塌房屋建筑,縣(市、區)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進行調查、確認,并記錄存檔備查。
第十一條 房屋所有權人對應急評估結論有異議的,應當向縣(市、區)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進行房屋建筑安全鑒定。
對安全鑒定結論仍有異議不服的,應當向市(州)、縣(市、區)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第十二條 房屋建筑安全鑒定機構是指: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規定的建筑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單位;
(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三)《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規定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
屬第(二)項規定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具備主體結構檢測專項資質。
第十三條 房屋所有權人或委托人可以書面申請進行房屋建筑安全鑒定,也可直接委托有資質、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
申請進行房屋建筑安全鑒定程序:
(一)房屋所有權人或委托人向所在縣(市、區)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鑒定申請;
(二)受理申請的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發出《房屋安全鑒定受理通知書》,推薦不少于3個有資質、資格的鑒定機構供申請人選擇;
(三)鑒定機構在約定的時限內向委托人作出鑒定報告,并向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鑒定報告應當作出書面鑒定結論,并提出需要修復、加固、拆除的建議。
第十四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9號)、《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工業廠房可靠性鑒定標準》(GBJ144)、《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四川省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技術規程》(DB51/D5059)等標準、規范進行安全鑒定。
受損房屋建筑需要進行工程檢測的,房屋所有權人或委托人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單位。
第三章 房屋建筑修復加固
第十五條 房屋建筑安全鑒定確認可通過修復、加固后使用的,應當對房屋建筑進行修復、加固。
第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委托原工程設計單位或具有建筑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的工程設計單位承擔與資質許可范圍內相對應的工程加固設計。
丙級工程設計單位只能承擔原設計項目的工程加固設計。
第十七條 地震災區受損房屋建筑抗震設計、修復、加固按以下原則執行:
(一)輕微受損的,按房屋修建時的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規范,通過修復施工,恢復到震前狀態;
(二)中等以上破壞、具有加固價值的,按照地震后國家新頒布的抗震設防要求和房屋修建時的抗震設計規范進行加固。
工程技術措施無法執行或不能達到國家新頒布的抗震設防要求的,應當進行結構補強。
第十八條 對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博物館、文化館、圖書館、影劇院、商場、交通樞紐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及服務設施,地震后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使用上有特殊要求的房屋建筑,應當按照國家新頒布的抗震設防要求和新的抗震設計規范等標準進行加固設計和施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前款規定的房屋建筑,有計劃、有步驟的作出加固及重建實施計劃。
具有文物價值的房屋建筑抗震修復、加固,應當同時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具有民族文化特色和紀念意義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修復、加固,應當注意保持其傳統風格及原有風貌。
第十九條 房屋建筑修復加固程序:
(一)房屋所有權人或委托人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設計單位進行房屋建筑加固設計;
(二)房屋所有權人或委托人根據審核合格的房屋加固施工圖等設計文件,委托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施工;
(三)房屋建筑修復、加固工程竣工后,由房屋所有權人或委托人依法組織驗收,向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房屋建筑加固工程依法應當實施工程監理的,由房屋所有權人委托。
第二十條 可承擔房屋建筑加固業務的建筑施工企業是指:
(一)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企業;
(二)特級、一級、二級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施工企業。
屬第(二)項規定的房屋建筑施工企業承擔加固業務按其資質許可對應的房屋建筑施工范圍開展加固業務,但必須聘請特種工程專業承包公司的專業技術人員提供技術支持。
第二十一條 正在設計和已完成施工圖設計審查但未開工建設的項目,按國家新頒布的抗震設防要求和新的抗震設計規范等標準執行。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委托工程設計、重新進行施工圖審查。
第二十二條 抗震加固設計文件應經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根據國家相關標準規范、技術規定、抗震鑒定報告、檢測報告對抗震修復加固施工圖提出審查意見,審查合格的,出具審查合格書。
第四章 房屋建筑拆除
第二十三條 鑒定為嚴重破壞已無加固價值的危房,應當依法實施拆除。
危房拆除應當由房屋所有權人或委托人委托實施。房屋所有權人可委托有資質的施工企業拆除,也可以委托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推薦符合資質的施工單位組織拆除。拆除前,房屋所有權人應當提交書面同意意見。
第二十四條 房屋拆除的程序:
(一)房屋所有權人或委托人持有市(州)、縣(市、區)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鑒定結論發出的《地震破壞房屋拆除通知書》;
(二)城鎮單位、居民原房屋在拆除和重建前,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會同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現場完成對土地使用權屬的調查、確認,并記錄存檔備查;
(三)房屋所有權人或委托人根據其拆除房屋規模,將其拆除業務委托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
(四)房屋拆除施工單位應根據相關規定,編制拆除方案,并將拆除作業方案報發出 《地震破壞房屋拆除通知書》的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五)房屋拆除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拆除作業方案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保證施工安全。
第二十五條 可承擔房屋拆除業務的建筑施工企業是指:
(一)爆破與拆除專業承包資質;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企業資質。
房屋建筑施工企業開展拆除業務按其資質許可的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范圍進行。
第五章 鑒定費用及修復加固工程計價
第二十六條 實施地震災區城鎮受損房屋建筑安全鑒定,房屋所有權人或委托人不支付安全鑒定費用。鑒定單位屬社會機構的,按省物價、財政部門制定的《關于汶川地震災區城鎮受損房屋建筑安全鑒定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費用由房屋產權管理的同級政府在抗震救災經費中開支;鑒定單位屬財政全額撥款的,應履行社會職責,由同級政府補助一定的工作經費。
房屋所有權人或委托人對鑒定結果有異議申請復核的,應當全額承擔房屋鑒定復核的費用。
第二十七條 地震災區受損房屋建筑修復加固設計、工程監理、造價咨詢的收費,應當按照支援、服務于災區人民的原則,按省物價部門新制定的優惠標準收費。
第二十八條 地震災區房屋建筑修復、加固費用由委托人支付。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計價應執行 《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計價定額》(2008)及其配套計價規定。
修復、加固工程計價依據包括: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工程施工圖設計變更、發包人認可的加固措施方案、工程竣工圖、現場簽證等。
第二十九條 政府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建筑材料,執行期間內材料計價必須按照市(州)物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執行。
第三十條 由政府出資的抗震加固工程,依法實施工程造價全過程管理,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房屋建筑的安全鑒定、修復、加固、拆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在房屋建筑安全鑒定、檢測及抗震修復、加固、拆除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建設單位、房屋所有權人、鑒定機構、承包單位及其執業人員給委托人及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災區實際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四條 本實施意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先看看這個 作為一個參考
混凝土結構加固規范
法律分析:本規范主要規定的內容有: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的基本規定、材料,增大截面加固法、置換混凝土加固法、外加預應力加固法、外粘型鋼加固法、粘貼纖維復合材加固法、粘貼鋼板加固法、增設支點加固法、繞絲加固法、鋼絲繩網片。. 聚合物砂漿外加層加固法等的設計、計算與構造規定以及有關的附錄.此外,還有與各種加固方法配套使用的植筋技術、錨栓技術、混凝土裂縫修補技術和鋼筋阻銹技術等。. 本規范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為充實提高規范的質量,請各使用單位在施行本規范過程中,結合工程實踐,認真總結經驗,并將意見和建議寄交成都市一環路北三段55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規范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 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本 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由***或者***確定的部門制定。
第四條 國家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第五條 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國家建立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性評估,減少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重大突發事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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